轉載自:浙江省國資委
浙江省國資委關于印發
浙江省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
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屬企業、委直屬單位:
《浙江省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暫行辦法》已經省國資委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國資委
2021年12月 日
浙江省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穩妥推進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發揮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突破口作用,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根據浙江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浙江杭州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實施方案、省屬企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專項行動方案等工作安排,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省屬企業通過符合《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規定方式,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施改革的行為。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集團本級),及其出資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各級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以下簡稱后評價),是指在省屬企業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簡稱混改)并運行一定時間段之后,對其改革的決策過程、實施過程、實施效果和后續影響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評價。
第四條 省國資委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以事實為依據,通過縱向對比、行業對比等方法,對企業混改舉措和實際成效進行全面客觀分析評價。省屬企業應對被評價項目做好客觀全面的分析自評,提供準確、客觀、完整的評價信息,支持協助做好后評價相關工作。
第二章 評價對象
第五條 省國資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后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每次根據后評價重點,選取5~10戶已完成混改并運行滿1個完整年度以上的企業開展后評價。具體后評價工作由省國資委根據情況成立工作專班或委托專業咨詢機構作為評價實施主體開展。
第六條 省國資委根據重要性和覆蓋面要求,通過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方式確定后評價對象。重點檢查包含省屬企業納入國家專項改革工程試點的實施混改企業、員工持股試點企業、省級科改示范行動實施混改企業等重點混改項目。隨機抽查對象選取標準兼顧企業功能定位、規模效益、所處行業、管理層級、混改方式、完成時間等方面。
第七條 通過工作專班開展后評價的,可以組織相關企業人員、監事,分成若干組交叉實施,工作專班應包含企業改革、財務、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委托的專業咨詢機構應具備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和混改相關工作操作經驗,以確保后評價工作取得較好質量與成效。
第八條 委托專業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時,可依法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確定受托方,并依法簽訂后評價委托合同,約定評估內容、方式方法、程序進度、評估費用、違約責任、保密要求等事項。專業咨詢機構應向委托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后評價報告等相關資料。
第九條 省國資委將結合數字化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混改企業數據信息系統,完善混改企業動態監測機制,構建日常跟蹤和重點單位后評價相結合的混改企業監測評價工作體系。
第三章 評價內容
第十條 后評價主要圍繞企業主體評價、投資者評價、員工評價、客戶評價四個維度開展,對首次開展后評價企業需要開展混改實施過程專項評價。
第十一條 企業主體評價。圍繞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四個方面,重點對混改前后企業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進市場化經營機制改革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及產生效果進行評價。
1.完善治理。評價企業在黨建引領、治理能力優化、制度體系優化、資本結構優化、監管機制優化等方面情況。
2.強化激勵。評價企業在團隊能力建設、人才培育引進、激勵措施、激發創新等方面情況。
3.突出主業。評價企業在戰略實現、協同發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品牌提升等方面情況。
4.提高效率。評價企業在財務績效提升、管理效能提升、市場化經營機制提升、市場競爭力增強等方面情況。
第十二條 投資者評價。由國有控股股東以外其他具有代表性股權投資者(包括重要投資者或中小投資者),評價混改前后企業在決策質量、運營效能、投資回報、溝通機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變化情況。
1.參與治理決策。評價股東和董事作用發揮、權益保障、參與企業決策等方面情況。
2.投資收益與協同。評價企業經營效益、資本回報、分紅情況、協同效應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方面情況。
3.經營機制改善。評價企業在經營效能改善、管理水平提升、經營模式創新、經營機制轉換等方面改善情況。
4.溝通機制與信息披露。評價股東溝通與信息披露機制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等方面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員工評價。從公司管理層、中層和職工代表三個層面中,均勻隨機選取企業員工代表(總數不少于10名),對混改前后企業在文化認同、管理效能、工作滿意度等方面變化情況進行評價。
1.文化認同。由企業員工對企業文化、企業愿景、使命價值觀、管理方式等方面認同情況進行評價。
2.管理效能。由企業員工對企業管理效能、運行效率、經營效益、團隊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評價。
3.工作滿意度。由企業員工對企業薪酬分配、工作滿意度、人文關懷等方面滿意度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客戶評價。按照公司業務收入占比靠前和隨機抽取兩種類型,選取客戶代表(合計不少于10人),對混改前后企業及員工在滿意度等方面變化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包括對企業承諾履約、形象口碑、客戶信賴、產品(服務)質量等方面是否滿意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根據混改企業實際,后評價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混改前后指標對比和行業對標分析等方法進行。相關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省屬企業混改后評價主要參考指標”(見附件1);被評價企業存在特殊情況的,可結合實際選取部分指標或另選指標進行評價。相關指標和調研對象選取要充分考慮后評價的相關性、代表性、客觀性和可行性。對于規模較大具有集團化特點的混改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向相關重要子企業作延伸調研。具體調研方式可以采用現場調研、電話調研、網絡調研等多種可記錄方式開展。
第十六條 前后對比法。就混改前后企業相關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問題,研究分析原因,用以評估混改實施成效。
第十七條 行業對比法。根據所在行業,在具有相關標桿公司、上市公司或績效評價標準等數據情況下,對混改前后企業相關情況與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比分析,用以進一步增強對被評價企業評估分析的準確性。
第十八條 單項維度確定評估等級。評價實施主體對四個單項維度逐一給予評價等級。每個單項維度針對評價各項內容,全面調查分析評估后,綜合確定評估等級。其中,各項評價內容中總體(超過半數以上指標)完成出色并超出預期或達到行業優秀標準,且其他內容符合預期或達到行業良好標準的,給予A級評價;總體達到預期目標或達到行業良好標準,其他基本達到預期目標或達到行業平均標準的,給予B級評價;總體基本達到預期目標或行業平均標準,存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問題的,給予C級評價;未達到預期目標、不達行業平均標準或存在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但不嚴重問題的,給予D級評價;存在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問題的,給予E級評價。
第十九條 整體確定評估等級。獲得整體A級,需要企業主體評價獲得A級且其他單項獲得一個以上A級,其他均不低于B級;獲得整體B級,需要企業主體評價獲得B級且其他單項獲得一個以上B級,其他均不低于C級;獲得整體C級,需要企業主體評價獲得C級且其他單項獲得一個以上C級,其他均不低于D級;獲得整體D級,需要不存在E級;存在任何一個E級,整體就被評為E級。整體評估等級按照符合條件的最高等級確定。
第二十條 混改實施過程專項評價。主要評價混改實施過程是否進行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符合混改相關規范要求,是否履行必要的改制程序,是否存在實施不規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在企業第一次實施后評價時,評價情況予以單獨列示。
第二十一條 混改實施過程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到位的,給予B級評價,對于難度大、復雜程度高的混改實施過程經認定可由B級定為A級;如果混改實施過程存在形式不合規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不足,但總體實施混改順利的,給予C級評價;對于混改實施存在實質不合規或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嚴重不足,且造成較嚴重后果的,給予D級;對于因混改過程不合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給予E級評價,在省屬企業年度考評等級時予以扣分,并按照相關規范追究責任。
第四章 評價步驟
第二十二條 制定方案。根據省屬企業混改情況,制定后評價工作方案,明確后評價重點、評價對象、評價實施主體、任務要求、時間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內容。進場開展后評價前,應向有關集團本級下發開展后評價工作通知,部署后評價工作。有關集團本級需組織做好被后評價企業自評,按照混改企業概況、實施過程及企業主體評價等相關內容(可參考附件2)編寫上報自評報告,并做好其他現場實施相關準備。
第二十三條 現場實施。根據后評價工作方案,評價實施主體進場開展現場調研,了解被評價企業基本情況,聽取被評價企業情況介紹,整理核對自評報告和相關備查材料,開展專項問卷調研,與投資者、員工及客戶分類訪談,開展行業研究,與行業領先企業對標,全面整理、收集、分析后評價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分析評價。結合后評價相關要求,評價實施主體通過前后對比、行業對比等方法進行綜合分析,根據評估等級標準進行評估等級評定,編寫形成每個樣本企業后評價報告(提綱見附件2),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所有企業總體后評價報告。總體后評價報告應包括樣本企業實施混改總體情況,混改前后各方面變化情況,混改后推進改革發展做法,與行業標桿企業對標情況,改革過程中積累經驗、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評審反饋。省國資委相關處室牽頭匯總,組織有關專家對各樣本企業后評價報告和總體后評價報告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對有關問題情況進行補充溝通,必要時可征求企業意見,對后評價報告予以修改完善。在此基礎上,征求委領導、監事會和處室主要負責人意見后,最終確定報告和綜合評定結果。結果報省領導和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閱,并計入企業改革信息化檔案。
第二十六條 結果運用。對于后評價反映的共性問題,通過修改完善相關制度進行規范。對于存在個性問題或D級評價、E級評價企業的,及時將問題反饋省屬企業進行整改。對于經驗做法、成效和亮點,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并在省屬企業中進行宣傳推廣。對獲得A級評價的優秀企業,在相關集團年度考評等級時予以加分并進行通報表揚。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七條 參與后評價工作人員,包括聘請的專業咨詢機構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對工作過程中獲悉的相關企業信息和商業秘密等嚴格保密。
第二十八條 被評價企業要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混改相關材料,并根據后評價反饋意見認真組織整改落實。如發現存在隱瞞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等行為,省國資委將對相關企業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屬企業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集團混改后評價相關制度,對所屬混改企業開展后評價工作。通過后評價,對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發現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內容也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予以動態調整,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完善制度規定。
第三十條 省國資委代管的集體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非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或監管職責的其他省屬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各市、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建立企業混改后評價相關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主要參考指標
2.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報告提綱
附件1
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
主要參考指標
評價 維度 | 評價 內容 | 序號 | 具體 內容 | 評價說明 |
企業 主體 評價 | 完善 治理 | 1 | 黨建引領 | 1.評價企業是否依法依規加強黨建相關工作,以高質量黨建引領保障企業高質量發展; 2.評價混改前后黨建工作變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2 | 治理能力 優化 | 1.評價企業是否根據混改目標,對法人治理結構及公司章程進行調整和完善; 2.評價企業治理能力決策是否有效改進等變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3 | 制度體系 優化 | 1.評價企業各項制度是否依據混改目標進行必要修改和完善; 2.評價相關制度是否有效適應企業變化;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4 | 資本結構 優化 | 1.評價新引入股東及股比結構與混改設置目標是否匹配、是否合理; 2.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企業 主體 評價 | 完善 治理 | 5 | 監管機制 優化 | 1.評價企業國有股東與混改企業是否有“向管資本轉變”方面的制度安排及相關舉措; 2.評價混改前后企業國資監管制度優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強化 激勵 | 6 | 團隊能力 建設 | 1.評價企業是否加強團隊能力建設; 2.評價企業混改前后團隊能力變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7 | 人才培育 引進 | 1.評價企業是否涉及人才培養、關鍵人才引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2.評價企業在關鍵人才引進、人才培養方面的作法及成效;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8 | 激勵措施 | 1.評價企業是否有中長期激勵、內生活力激發等方面工作安排;2.評價企業在激勵方面相關的作法及成效;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9 | 激發創新 | 1.評價企業是否有商業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工作; 2.評價企業在激發創新創業動能等方面的作法及成效;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企業 主體 評價 | 突出 主業 | 10 | 戰略實現 | 1.評價企業在功能定位、預設戰略目標、產業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等方面是否達到目標; 2.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11 | 協同發展 | 1.評價新引入股東對混改企業在人才、市場、資金、技術和產業等方面協同支持及兌現落實情況; 2.評價新引入股東在協同度、匹配度方面是否帶來積極影響; 3.評價混改前后企業變化及取得成效。 | ||
12 | 國有資產 保值增值 | 1.測算混改時存量產權轉讓、增資擴股或新設成立時國有資本增值比率; 2.以交易成交價(對應企業估值)與同行業領先企業指標進行比較,評價混改國有資本增值效果。 | ||
13 | 品牌提升 | 1.評價混改前后企業在品牌形象、聲譽、知名度等方面變化提升情況; 2.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提高 效率 | 14 | 財務績效 提升 | 1.測算混改企業最近會計期間盈利能力、成長能力、償債能力、運營能力等財務績效指標變化; 2.評價企業混改前后總體股東價值和財務指標變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企業 主體 評價 | 提高 效率 | 15 | 管理效能 提升 | 1.混改企業在決策效率、質量等方面是否有效能提升安排; 2.評價企業混改前后管理效能變化情況; 3.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16 | 市場化 經營機制 提升 | 1.混改企業在市場化選人用人制度方面是否發生積極變化; 2.在市場化用工機制方面是否發生積極變化; 3.在市場化薪酬分配方面是否發生積極變化; 4.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17 | 市場 競爭力 增強 | 1.評價企業市場份額、核心競爭力、市場拓展能力、風控能力等方面變化情況; 2.可通過對標分析進一步分析評價,并提出具體建議。 | ||
投資者 評價 | 投資者相關 評價 內容 | 18 | 參與治理 決策 | 投資者在股東和董事作用發揮、權益保障措施、參與企業決策等方面評價及相關建議。 |
19 | 投資收益 與協同 | 投資者對混改企業在經營效益、資本回報、分紅情況、協同效應等方面評價及有關建議。 | ||
20 | 經營機制 改善 | 投資者對混改企業在經營效能改善、管理水平提升、經營模式創新、經營機制轉換等方面評價及有關建議。 | ||
21 | 溝通機制與信息 披露 | 投資者對股東溝通與信息披露機制準確性、有效性、及時性等方面評價及有關建議。 | ||
企業 員工 評價 | 員工 相關 評價 內容 | 22 | 文化 認同度 | 員工對企業文化、愿景、使命價值觀、管理方式、以及混改提升認同方面評價、問題與建議。 |
23 | 管理效能 | 員工對企業管理效能、運行效率、經營效益、團隊建設、混改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評價、問題與建議。 | ||
24 | 工作 滿意度 | 員工對企業薪酬考核分配、工作滿意度、人文關懷、混改提升工作滿意度等方面評價、問題與建議。 | ||
客戶 評價 | 客戶 相關 評價 內容 | 25 | 滿意度 | 對企業承諾履約、形象口碑、客戶信賴、產品(服務)質量等方面情況評價。 |
附件2
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報告
參考提綱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評價主要從企業主體、投資者、企業員工、客戶四個維度,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運用混改前后指標對比和行業橫向對比分析等方法進行分析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原因、總結經驗并提出建議。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概況
混改前后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權架構、組織結構、三會一層成員構成、員工情況、業務情況、財務情況、成員企業情況,主要資產、債權債務等方面情況。
二、混改實施過程
(一)混改準備情況。混改前企業現狀及遇到的問題、混改總體思路、混改基本原則、混改主要目標、企業發展規劃、混改專項審計及評估情況、投資者引入方案、員工持股方案、保障措施、資產處置方案(如有)、人員安置方案(如有)等。
(二)混改實施情況。混改決策履行情況、決策資料完備情況、混改實施步驟、投資者入股情況、員工入股情況、混改目標完成情況、公司章程及相關內控制度完善情況、治理及經營機制完善情況、混改后實施的改革措施與成效等。
三、后評價組織實施
包括但不限于評價實施主體組成、后評價工作開展情況、被評價單位協助配合情況、后評價工作范圍與內容、評價方法選擇、分步推進情況、后評價工作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四、混改企業評價
(一)企業主體評價。
(二)投資者評價。
(三)企業員工評價。
(四)客戶評價。
(五)混改整體評價。
五、主要經驗、不足、結論和相關建議
(一)混改主要經驗。
(二)混改存在不足。
(三)下一步深化混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