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龍灣院區行政北樓一樓餐飲店三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89.5489 萬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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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出租面積約606.7㎡(其中大廳約469.56㎡,清洗間約76.34㎡,后廚約60.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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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11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龍灣院區行政北樓一樓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吳先生、周先生|聯系電話:0577-88856622 |

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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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9月30日截止) 其他權利情況 無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24)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107094號,權利人: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的使用權。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競價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項目采用網絡競價(過程行權)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網絡競價過程中,優先權人可以在其他競買方出價的基礎上行權或加價,其他競買方只能在當前價格基礎上加價。競價產生最高有效報價人和最高報價后:(1)若最高有效報價人為其他競買方,則最高有效報價人為受讓方。(2)若最高有效報價人為優先權人,則該優先權人為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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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育英兒童醫院) 聯系人 楊先生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0577-85670015 聯系地址 溫州市龍灣區溫州大道1111號行政北樓905室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89.5489 萬元/年 是否有保留價 無 租金掛牌價備注 年租金起始價89.5489萬元,無遞增。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不放棄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賃年度開始前的一個月內繳納。
出租用途 餐飲服務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承租方發生履約責任問題時,出租方有權從當月結算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履約保證金如發生扣款情況,承租方應在30日內予以補足。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出租方在承租方交還租賃物業后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余額(扣除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及本合同約定應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項)無息退還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繳后用的原則,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賃年度開始前的一個月內繳納。 3.該出租場地僅用于各類餐飲店,承租方不得擅自變更,如有場地用途變更,須經出租方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4.租賃期間,出租方有權另外出租其擁有的場地,用途同本項目(出租方也可能經營與本商鋪經營項目相同的業態),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提出變更合同或暫停執行合同。本次標的中的商鋪經營項目,與出租方后續出租的其他商鋪存在同業競爭的風險。 5.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本次商業項目招租的出租房產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6.租賃期間,所需繳納的工商、稅務、規劃、城管、衛生、水電、燃氣等所有費用均由承租方負擔,出租方一概不負任何責任,其中水費、電費、燃氣費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繳納。其中空調制冷取暖費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計算,一年按9個月計算(其中4月、5月、10月不計),由出租方收取商業面積(按餐廳面積469.56平米計算)的空調費;水電、燃氣費按表實際結算,如無法獨立分支計量,則雙方結合具體設備使用等情況評估使用量后結算。水蒸汽由醫院提供,費用已包含在租金中。如遇國家或溫州有關部門對出租方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等收費標準發生調整時,則承租方支付各類費用也隨之調整。 7.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意向承租方報價應充分考慮疫情防控,裝修安裝、工商注冊登記所需的時間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期內,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建、裝修、安裝設備,但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地面防漏設施、防雷設施等;整體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方案須報出租方批準,進場裝修須服從出租方的統一管理,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僅提供水、電接入點,場地水電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出租地點,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本項目大廳區域用于開設各類餐飲檔口,必須含中餐類、西餐類、面食點心類;為醫院職工及病員家屬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夜宵服務;要求至少有一個檔口結束營業時間不得早于次日凌晨 0 點的服務。不得轉租。 9.后廚及清洗區域用于洗菜、備菜、炒菜等,現有灶臺、清洗設備等可供承租方使用,在承租期內承租方對出租方提供的房產、設備設施、用品擁有使用權,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設備設施損壞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協助;若需報廢的(維修后的確無法使用的),需經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回收實物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出現被盜或遺失的,承租方須負責賠償。 10.承租方其他所需的各類耗材如餐具用品及后期使用過程中需要增補的部分專用設備等由承租方自行配置。獨立運營,自負盈虧,實行門前三包(含衛生間)。生活垃圾處理費由醫院承擔,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由中標方承擔,廚余垃圾處置目前免費(若廚余垃圾后期進行收費處理,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擔)。 11.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必須配合出租方做好和下一個承租方的交接工作,若因承租方的原因,使交接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給出租方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12.營業過程中所有風險及生產安全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承租方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負全責。如因消防、食品安全等問題被政府主管部門處罰2次及以上的,醫院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13.承租方的所有商品須明碼標價,所經營食品售價原則為同溫州市同品牌門店、同量、同質同價(交通樞紐、高檔娛樂場所及五星級賓館門店除外)。出租方市場調研或承租方被有效投訴,若發現承租方經營商品售價高于上述約定的價格,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合同期內每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00元,第六次及以上每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000元并要求停業整改,如整改無效,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14.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并服從出租方的監督管理。承租人應充分理解本項目場地完全處于醫療場所內,經營時不得干涉出租方工作作息時間的任何調整及影響正常的醫療活動;如遇出租方重大活動應積極配合出租方活動要求,服從出租方管理。 15.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方醫院職員工卡刷卡結算業務,需自行安裝互聯網網絡線路,自行配置互聯網消費機等。相關設備用于讀取醫院員工IC卡、企業微信二維碼等信息,以便實現醫院員工一卡通賬戶在線結算及自動折扣(8折以上)的功能。 16.《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不得修改。 17.標的移交: (1)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原承租人須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租金從原合同屆滿次日開始計算。 (2)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①原承租人須在原合同到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騰空交還租賃房產,并結清相關費用。若逾期騰空交還合格租賃房產的,按原《房屋租賃協議》約定條款執行。②競得人須在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10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期以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簽訂合同期時間為準。 18.出租標的物目前處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競得,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與不可控性,如因標的物騰空原因造成實際租賃期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以重新明確租賃期限(以實際移交為準)。如在原租期屆滿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原承租方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標的物時,雙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標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賃關系,出租方所收款項全部無息退回,除此之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擔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 19.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20.競買單位自行審查并了解標的物情況,對自己競拍標的物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房產租賃協議》樣本。
租期 3年 有無免租期 無 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執行標準:提供營業執照】 2.意向承租方經營范圍包含食品經營、餐飲服務等業態,且在溫州市區(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和洞頭區)有品牌直營餐飲連鎖家數需達3家及以上;【執行標準:并提供相關餐飲門店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租賃合同及門面照片】 3.意向承租方應提供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公布為準;【執行標準:提供查詢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條件。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30.0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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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終結。 是否自動延牌 否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7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8月11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8月11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競買方,則應在其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規定時間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方,則按照公告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自由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8月13日10:00;限時競價開始時間:2025年8月13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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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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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吳先生、周先生 電話 0577-88856622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海事路17號七樓 網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機構 名稱 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溫州市江濱東路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 聯系人 吳先生 固定電話 0577-88856622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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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電廠區域整體搬遷第二批資產處置項目部分機組設備和部分公用系統設備(四標段)
4783.90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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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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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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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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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96.600000(萬元)